2006年5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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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洞露“春光”姑娘浑不知
偷窥他人隐私的两名少年受处罚
通讯员 袁志琦 王光海 顾刚峰

  安徽籍女青年黄某连做梦也没想到,自己在房内的隐私活动居然被人尽收眼底。近日两名窥探黄某隐私的男子被警方查处。
  今年23岁的女青年黄某,暂住在宁波江北区洪塘。前一天晚10点,她关上门窗,端了一盆热水在暂住房里洗澡,突然隐约听到有男人的笑声。黄某感到一阵恐惧。她遂下意识地观望了一下四周,断定这声音是从隔壁房子里传过来的。仔细一看,发现墙上有一个不起眼的小洞,她赶紧用棉花球将洞口堵住。可没想到堵上的洞口又马上被人捅开了,紧接着又是一阵笑声。这时,黄某惊慌万分!黄某赶紧穿衣服报警。15分钟后,洪塘派出所民警将隔壁两名涉嫌偷窥他人隐私的男子带上了警车。
  经查,这二名男子均是未成年人,小的15岁,大的才17岁,他们是一对堂兄弟,来自重庆,暂住在黄某的隔壁。他们二人对当晚偷窥黄某隐私的事实供认不讳。他们还交代,偷窥该女洗澡已经多次了,有半个月之久了。原来,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,小男孩一人在家,无聊之极,便拿一根小尖子在墙壁上乱戳乱划,无意中发现墙上有小洞,透过小洞,发现另一头是一女子的房间,更让他惊讶的是,该女子正在洗澡。看到这一幕,小男孩感到十分好奇,还迫不及待地将这事告诉了住在楼上的堂兄。自此以后,他们每天晚上都会爬在这个洞口“把守”。
  事后,警方对二名肇事人依法作出了罚款300元的处罚,并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。
  相关链接:根据2006年3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        (通讯员  袁志琦  王光海  顾刚峰)